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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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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热情,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条件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生除外),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单科考试不及格或选课后缺考,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其中,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或CSSCI)文章,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须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且该作者署名单位需同时为东北师范大学),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四、评选方法

各年级先根据科研得分对申报者排序,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人选。

  (1)科研得分(适用于二、三年级硕士生)=成绩排名得分*0.3+(论文得分*作者系数)*0.3+项目得分*0.1 +学术活动得分*0.1+社会实践*0.2;

科研得分(适用于一年级硕士生及博士生)=(论文得分*作者系数)*0.5+项目得分*0.2+学术活动得分*0.2+社会实践*0.1;

如个人发表多篇文章,只可选取其中两篇用于申报,代表作一权重为1,代表作二权重为0.5,取总分作为论文得分;博士生科研得分相同时,申报所使用的代表作相对于学科平均影响因子高的优先;硕士生科研得分相同时,以硕士阶段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课成绩作为选拔标准。

(2)成果分值

硕士生学年成绩

成果类别

分值

年级排名5%

45

5%年级排名10%

30

其他情况

10

发表学术论文、编译或参编著作、获得专利等

成果类别

分值

SCI、SCIE、SSCI检索论文

45

EI、ISTP、AHCI、ISSHP检索论文、国家级刊物论文

20

参编学术著作、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

10

重点刊物论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来源期刊论文、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参编专业其它著作

10

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

5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评审鉴定成果

10

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并取得成绩(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竞赛、全国研究生统计建模大赛、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数学)教学技能大赛)

5

获得与学术相关的国家级资格证书

5

作者系数

成果类别

作者系数

独撰或学生第一作者且导师通信作者或跟国外专家合作且按照国际惯例排序

1

合撰:学生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注:导师未必学生本人导师)

0.5

项目

成果类别

分值

(学生主持的科研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

50、25、15

学术活动

成果类别

分值

国际会议作英文报告(国际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40

国内会议作报告

30

硕博论坛作报告

20

社会实践

成果类别

分值

参加援疆援藏、支教等社会义务服务(一年及以上)

20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并取得名次

5

担任学生干部、从事学生工作(①校正部及以上、院研会主席团②院正部、年级长、支部副书记③专业负责人、支部委员等)

15、10、5

五、评审组织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各系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年9月份进行。不限定导师推荐名额。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年级进行分配,年级分配比例原则上为:一年级5%,二年级45%,三年级50%(一年级硕士生分数必须超过20分,方可参评);某年级如没有符合条件人员,该年级名额将按比例分给其他年级。硕士生直接由学院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并提出申请。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读期间且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评选年度9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的。

3.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硕士生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硕士生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召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与奖励

1.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评选年度内不可兼得。

3. 如果学生存在提供虚假成果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学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公示期为2017年5月23日—6月1日,共7个工作日。

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85099577或85099680,也可发送邮箱wangn334@nenu.edu.cn。

如公示无异议,本细则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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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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